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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樂尚嘉:中國民間金融在哪?

【大紀元2012年04月21日訊】中國政府的一切承認民間金融合法的舉措,都在它的決不實行利率市場化中化沒了。其目的還是要壟斷金融,負利率以對百姓,低利率以養國企,兩頭盤剝百姓。

自去年八九月中國民間金融風險大規模爆發以來,不斷有借債的或放債的老闆外逃或被捉回,這標誌著一個個民間金融泡沫的破滅。3月下旬,中國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於是,有人就說,中國民間金融可以從地下走到地上了,可以「陽光化」了,進而也可以「規範化」了,中國民間金融可以合法存在了,中小企業也可以得救了……中國金融改革甚至中國的進一步改革也從此開始。果真如此嗎?

含糊承認等於不承認

甚麼是民間金融?如果僅僅是指民間借貸,那自古就有的,那是指鄰里親戚之間為了生活私用而相互借貸。這些借貸金額不大,對整個經濟影響也不大,所以無需納入整個金融運行的監控之中。一般來說,為了投資做生意發生的借貸不在民間借貸的範圍中。投資做生意而發生的信貸關係,在現代社會都是通過銀行、金融機構完成的。

世界上包括中共建政之前的中國,幾乎所有的商業銀行資本都是民營資本或者含有民營資本,因此金融就是金融,無所謂民間金融。只有中共領導下的中國,銀行、金融機構幾乎清一色是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所以才會在這之外出現中國特有的為了投資做生意而發生的民間借貸這種所謂民間金融。

為了金融的安全任何金融活動都應該受到監控。中國這種民間金融的弊端是相當明顯的,除了高風險隱含著大量社會不穩定因素,更是脫離金融監控,嚴重擾亂了整個的金融秩序。而這一切弊端的產生,都源自於民間金融是獨立於中共國有金融之外的一枝金融力量。

近年來,中國民間資金多,而眾多中小企業卻融資難。照理金融就會在此中間必然的形成通道,於是民間資金而貸給民營企業的這種金融通道——民間金融就應運而生了。然而長期來中國的法律是不承認任何民間金融的,任何民間金融都是非法的。因此民間金融不受法律保護並且政府也是難以監控到的。

這幾年來中國政府大概也看出民間金融勢不可擋,一味不承認恐怕也不是辦法。於是,近年來頒布的幾部法律法規(包括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都已經公開承認民間金融合法。可是每當人們興沖沖的去仔細研究那些法律法規,卻一次次失望。因為這所有承認民間金融合法的法律法規,全都不能釐清民間融資與非法集資之間的界限。要知道,區別兩者非同小可,碰了後者你就是罪犯,可能有生命危險;屬於後者你可能是改革先進人物。這三十年來的一些風雲人物——長城公司沈太福,新興公司鄧斌,大午集團孫大午以及最近仍在待決的吳英……,命運截然不同。

致命規範等於取消承認

根據國務院所批的溫州金融改革12條方案,民間金融可以備案,政府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這的確證明了民間金融的合法性,可是這基本上是有利於政府大於有利於民間金融。

迄今為止,一系列承認民間金融合法的法律法規及此次的溫州金融改革方案,對民間金融規範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兩點,一是民間金融必須投向實體經濟,否則就是非法集資;二是利率在是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是合法的,超過四倍則不受法律保護。

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信貸投向是否都是實體經濟呢?顯然不是。在市面資金緊缺之時,竟然有國有企業把從銀行貸來而一時沒有項目可投的資金,投向民間借貸,借給中小企業以賺取差額利潤。金融信貸從沒有不允貸給資本運作,為甚麼政府不允民間金融貸給非實體經濟呢?

如果說要民間金融投向實體經濟還是一時的宏觀指導,那麼規定民間金融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基準利率4倍,對民間金融來說就是致命的。

民間資本是趨利的,在基準利率負值較大的時候,民間借貸怎麼會不突破四倍的利率範圍,須知民間借貸的對象一般來說是在國有或國有控股的銀行、金融機構得不到貸款的,其風險遠高於後者。如果民間借貸願意在四倍利率的範圍內,那麼它們完全可以在現行的金融體系中運行。因為現在好幾家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有委託信貸的業務,這項業務風險完全是由借出方承擔,而利率最高可達基準利率的四倍。不過,如此一來,也就無所謂民間金融了。

是收編還是承認?

是否真正承認民間金融在中國合法的標誌只有兩個,一個是承認不承認民間金融的獨立性,即獨立於政府占操控、支配地位的金融企業之外的民間金融企業。

在批准設立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之前,中國政府已經含含糊糊地承認了民間金融的合法性。然而根據之前頒布的法律法規,尤其是上海的一些幫助中小民營企業的辦法,基本上是把民營資本吸引到由政府操控並補助的小額貸款、擔保公司中去。

如果政府掌控了全部民間資本,那麼就像政府把民間所有資金都吸聚到政府操控的商業銀行裡,這中間難道有區別嗎?實際上,這是政府收編民間金融,而不是承認民間金融。

現在溫州金融改革方案中,承認民間資本可以建立村鎮銀行,雖然民間資本有實力有能力建立大一些的銀行,但是政府總算承認了民間金融的一點點獨立性。

不過這樣的民營銀行、金融機構還是難以操作。此次溫州金融改革方案中許多地方含含糊糊,獨有利率市場化是明確不予批准的。而有沒有利率市場化是真正承認民間金融合法性的前提,也是最主要的標誌。

前面已經說過所謂合法的民間金融利率只能在商業銀行基準利率的四倍範圍之內,也就是說年率26.24%以下的民間借貸受到法律保護。可是,在前兩年信貸緊張的時期,溫州一帶三四個月利息就達26%甚至以上的,是很普遍的。在中國長期負利率、超低利率的情況下,在基準利率四倍之內叫民間資本如何運作。這豈不就是取消合法的民間金融嗎?

因此,從根本上來說,沒有利率市場化,就不可能有獨立的民間金融。

中國政府為甚麼一直不肯實行利率市場化?不管他們口頭上怎麼承認民間金融的合法性,骨子裡還是企圖將民間金融納入他們的袋子裡去。讓老百姓的錢還是乖乖地存入國家控股的銀行,銀行付給存戶低於通脹率的利息,同時把百姓存款極便宜的貸給國有企業。這樣,既不會有金融風險可能引起的政治社會風潮,又可以在經濟上兩頭盤剝百姓。即使將來的某一天,中國政府承認了利率市場化,它也會設置許多規定,不讓利率真正市場化。否則會影響中國政府利益集團的根本利益。

所以,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不會產生真正合法的民間金融,就像以往歷次公佈的承認民間金融合法的法律法規一樣。

中國的民間金融在哪呢?

——原載《動向》雜誌2012年4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