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衛署:標動物用藥殘留量有困難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1日電)台灣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將再審食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署提出書面報告指出,將依嚴謹風險評估、考量特定族群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但要做到肉品標示殘留量有困難。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23、25日排訂審查攸關瘦肉精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衛生署提出修法書面報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也提出「16字政策方向之相關辦理情形」報告送到立法院。
根據「16字政策方向之相關辦理情形」報告指出,政院版食管法修法增列有關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規範,明文排除有健康安全疑慮的乙型受體素,並會依嚴謹風險評估、國人最新攝食調查結果,考量如懷孕婦女、小孩等族群需求,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
至於「牛豬分離」,報告中指出,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但有條件解禁並不包含豬肉;衛生署將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合作,農委會不會解除豬飼料使用萊克多巴胺禁令,衛生署即不會對豬肉及豬內臟訂定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
對於立法委員要求肉品應加強標示動物用藥品項及殘留量,衛生署的報告認為,每批肉品殘留量差異大,檢測結果也有誤差範圍,所以規定標示殘留藥品名稱與殘留量,實務執行上有困難。
報告中指出,政院版食管法修法已將「強制標示」納入,增列餐廳、散裝食品賣場等場所強制標示原產地;衛生署也會和經濟部、農委會共同推動傳統市場牛肉的原產地標示,也規劃特定類別食品的外包裝應標示主原料的原產地,並督導縣市政府加強稽查。
僅標示原產地是否足夠?報告中指出,已召開多次「市售肉類及其製品標示規定」專家會議與座談會,經與會專家學者、業者及衛生局人員等充分討論,認為原產地標示可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後續將召開相關會議,廣納意見,並做好與各界溝通。
至於「排除內臟」,報告中也重申,現行食管法已禁止牛隻內臟等產品進口,這樣的政策立場不會改變;依據「牛豬分離」政策,不會訂豬肉及豬內臟的萊克多巴胺標準,因此豬內臟也不得檢出。
行政院日前提出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的16字政策,包含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