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電價惹議 台電:舊案不適新例
【大紀元2012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電公司向外購電來源繁雜,不同的適用辦法又有不同的費率,造成相當多的爭議,其中高雄世運主場館(國家體育場)太陽能發電回售台電,即低於〈再生能源條例〉費率,引發高市與台電爭論不休。台電20日表示,國家體育場是舊案不適用新條例。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2009年7月施行,而體委會是在2008年與台電簽訂電能購售契約。契約明定,國家體育場扣除自用後的發電可用來抵扣向台電購電度數,抵扣後如尚有剩餘,則按台電公司迴避成本(2011年為2.14元/度、2012年為2.25元/度) 計算。
以2011年來看,國家體育場向台電購電度數為187.1萬度,其太陽光電扣除自用後計發電33.72萬度,並無剩餘電力賣給台電。
台電向外購電來源分為氣電共生、民間電廠(IPP)、再生能源,適用於不同的辦法計算其費率。但就再生能源這塊,又以2009年〈再生能源條例〉施行日分為新、舊方案,費率不一,造成很多紛爭,高雄世運場並非先例。
李鴻洲指出,民間最大的風力廠德商英華威也是再生能源條例公告之前就簽約,按舊法的費率訂定,這是能源局的規定,所以英華威與台電仍在一審訴訟中。◇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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