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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促修法保障外籍父母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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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等今天要求修法,外國人有撫養與台灣人民所親生的子女事實或有監護權,即可在台灣居留;內政部官員持開放態度,表示該修就修。

尤美女、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召開記者會表示,依目前法令規定,未成年的中華民國子女,但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外籍父母僅能取得「停留」簽證者,無權依附子女申請居留,最多只能停留半年就被迫出境,不能陪伴孩子成長,孩子也害怕父或母有一天會不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表示,依照目前法令,外國人要取得「居留權」有兩種管道,一是在台灣境外駐外館取得「居留簽證」入台;一是持外館核發的「有效簽證」(包含停留簽證)入台後,依據移民法核發居留證;但是未成年民眾的外籍父母都無法適用。

林實芳呼籲修法保障未成年民眾的外籍父母居留權,也就是修正移民法第23條增列,外國人有在台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或實際有撫養事實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

出席記者會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長周中興說,在台灣的「外籍配偶」除大陸配偶外,超過10萬人,有些已歸化或取得外僑居留證;針對修法一事,他表示,一切依法行政。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科長林振智說,「停留」改「居留」的問題,現行法令沒有考慮到這一部分,對於修法一事,內政部採開放態度,經充分討論後,該修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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