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副總統呂秀蓮特別費案,呂秀蓮在庭上表示,副總統的特別費並非從她開始才領,而是相沿成習的做法。
呂秀蓮的辯護律師指出,從國務機要費撥出新台幣15萬元給副總統,是延續前副總統連戰時期等人的做法,這筆錢具特別費性質,從總統府相關文件也可看出,國務機要費如何支領是涉及過去相關層級的做法,這並非呂所能理解,呂並無詐領犯意。
呂秀蓮的辯護律師今天提出因公支出的相關單據原本。呂秀蓮表示,她當時因身為副總統,才有許多團體向她募款,若她不具副總統身分,捐款機會也會相對減少,因此支出款項應具公務性質。
檢察官表示,呂的辯護律師提出的單據,是呂秀蓮的私人捐款,與國務機要費的公務支出無關,因此無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