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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農民不服省府復議 盼國務院公正裁決

【大紀元2012年04月17日訊】我是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三山村的普通農民柯光祥,由於當地政府大搞暗箱操作,進行違法徵用「國家基本農田保護區」「國家農業生態園」,故上書要求撤銷(閩政地[2011]741)徵地批復中關於「三山村」的內容,曾請求福建省政府就此案行政復議,就徵地批復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雖然,福建省政府曾為我這個普通農民組織行政復議,下達了決定書,卻明確告知:如對省府決定不服,可以直接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裁決。2月3日上書國務院,70多天過去了,國務院至今還沒給我這個普通農民一份公正的裁決答覆。

福建省人大認定本案屬於法院受理範疇,但是莆田市區二級法院卻偏保持高度沉默,不予受理,壓案不辦,偏硬讓普通農民走信訪程序。無奈之下,走了行政訴訟程序,仍不立案受理,也不裁定駁回,這樣依法維權控告政府違法徵地陷進死胡同。真不知天下之大,何處能找到訴求公道的地方?

一、莆田農民承包口糧田,輕易地被私企非法徵用國家對於基本農田的保護,有嚴格的明文規定,讓我悲哀的是,這些規定在一些政府官員的眼裡等同於廢紙,在私企需要徵地和保護農民的口糧田之間均衡,基層政府官員總是粗暴侵犯農民權益,絞盡腦汁為所謂的招商企業爭取最大利益。

我是一位惜地如命的普通農民,幸運地承包了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三山村四組的良田耕地耕種,獲得了政府頒發給我的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我承包的這片土地是國家認可批准保護的基本農田,並經各級政府核定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和「農業生態園」。中央政府水利部和省水利廳撥款300萬元,為千畝「農業生態園」建設噴灌水利系統,2010年再撥款100多萬,修建了攔水大壩,將這片「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成早澇保收的高產穩產的產糧基地。多年來,我在承包耕種的田地一如既往地辛勤勞作著,不斷地收穫著豐收的喜悅。

2011年7月,這片千畝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卻得不到政府的保護了。莆田市荔城區西天尾鎮政府通知我必須去領取土地賠償款,也不給我這個承包人任何解釋,只是說這片土地被海山科技公司建設重型機械廠所徵用。

西天尾鎮政府擅意改變了基本農田用途,農民的口糧田突然變成了私人企業的廠房用地,如此徵地程序到底算不算合法呢?

於是,我向莆田市國土局荔城分局查詢,在申請公開這宗土地的徵用及用地手續的政府信息,荔城區國土局在2011年8月8日答覆是「未經批准」。2011年9月9日,莆田市城鄉規劃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開是未經政府規劃部門的「行政許可」。

事實表明:這起強徵案件是未批先徵,先徵後批,純屬為了照顧私企老闆的利益。政府所謂啟動的徵地程序,明顯違法違憲。

雖說身為農民卻也明白:原來是一起官商勾結的土地腐敗交易案件。面對政府核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千畝良田耕地被非法徵用,看到中央和省裡下撥的四百多萬元的水利基礎設施遭受嚴重破壞,事實上我除了依法控告外,已經沒有其他路子可以維權。

二、強徵後補辦徵地批文,意味特赦土地違法犯罪

政府信息公開答覆,證實行政暴力徵收本宗土地屬「未經批准」的刑事犯罪行為。

2011年8月23日,向莆田市國土資源局郵遞《土地違法事項立案調查申請書》要求嚴懲土地腐敗(至今被壓案不辦,有郵政回單為證);2011年8月23日,向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求確認侵犯原告的土地承包權的具體行政行違法(至今被壓案不辦,有郵政回單為證)。

在本宗徵地已完成徵收程序后土地違法構成不爭事實的情況下(政府徵地沒有任何手續,施工建設沒有任何手續,本人正進行信訪反映,走法律程序)福建省人民政府於2011年9月19日出台徵地批復,顯然濫用職權為土地違法犯罪開「特赦」綠燈。

三、省政府如同基層立場,也不願替農民說公道話

莆田荔城區國土分局給予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是,這片土地「未經批准」。而恰恰是這片未經批准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農業生態園」,卻演澤一系列怵目驚心的違法事實。

①徵地告知書從未上牆公示公告。所謂的公告告知的時間是2011年1月24日,政府發給我們的土地丈量登記時間是2010年10月29日,顯然是未批先徵;

②村委會用回執函的形式確認我們放棄了聽證,全體村民沒有一個簽字認可,村委會文書帶上公章,在政府的要求在回執函上蓋章,這也代表全體村民的意願?

③徵地確認書上有三個村民代表簽字,柯應南對確認書的內容完全不知道,確認是他人代簽的。林美蓮在廈門長期居住在廈門,柯金章與這批次土地被徵用沒有任何關係;

④這份確認書中確認這批次被徵用的土地屬於村委會所有,這一確權和我手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相衝突,這一違法行為的目的非常明顯「土地徵用確認書的落款時間是2011年1月25日,當日確認地上附著物是水稻。1月份的土地上會有水稻,這真的算是莆田市的天大新聞;

⑤《一書四方案》編製時間是2011年6月3日,印證在徵地結束後補製作,大部份表格空白,縣市鎮三級政府只加蓋公章,法人或主管領導不敢在審批意見欄簽署大名。

這是一場徹頭徹尾違反法定程序的強徵良田事件,沒有法定知情人確認和10天內公示證據,也沒有45天內就安置方案進行公示的證據,直接剝奪村民申請聽證的權利。

為了捍衛國家神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和我的合法承包權利,作為莆田普通農民向福建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撤銷省政府741號徵地批復中關於「三山村」的內容。

福建省政府受理了我的行政復議申請,可在審理過程中沒有進行實體的調查,認定了我們強烈質疑有嚴重造假行為的《回執函》等,反而認定:我在復議申請書中要求查處相關土地違法行為等事項,不屬於行政復議的範圍。

福建省政府在復議決定書中決定:維持741號徵地決定。要是我對這個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在法定的期限內。我在今年2月3日向國務院申請了裁決,寄送了相關申請裁決的文件,時到今日有70多天了,申請裁決書還是石沉大海。福建省政府雖然維護基層三級政府,不肯為最底層的普通農民說公道話,但還是受理而且下達了復議決定書,算是件了不起的進步。福建省政府明確若不服有權向國務院申請裁決,按照法規規定,國務院是最終的裁決機關,理所當然,也必須給一個普通農民公開公正的裁決書。

我在度日如年的等待最終裁決,不知這裁決能否公正?不知牛年馬月能下達?

四、不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執法部門是否瀆職失職

未批先徵,行政暴力,毀壞我合法承包的土地,國家基本農田保護區實質上得不到任何保護。我一邊申請福建省政府受理我的行政申請,一邊通過福建省相關部門確認西天尾鎮如此徵用我的承包地來服務於私人個體企業的做法是否嚴重違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明確告知,我提出的信訪事項屬於法院的職能範圍。人大原本有權力監督法院。但是,省級人大的復函決定,能否讓我的控告進入司法程序嗎?我的行政訴訟,能在莆田市區兩級法院中得到受理嗎?

從2011年8月23日開始,我先後七次請求荔城區和莆田市兩級法院給予立案,莆田市法院卻將這球踢給了荔城區法院,可是,荔城區法院卻一味的在裝聾作啞。

就三山村的基本農田被違法徵用的諸多問題,我也是從2011年8月23日起開始向莆田市國土部門投訴,請求立案調查,莆田市國土局對我的請求,卻是置之不理。

政府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嚴重不作為和瀆職,社會和諧,就變成一句空話。我是通過政府認可,而取得了土地承包資格。結果,我承包的土地,卻被認可承包資格的政府違法徵收。為普通農民的生存權利,為公平公正須據理據法維權抗爭。

福建省政府的批地行為,表明看來好像符合程序,但其背後卻是基層政府瞞天過海、強徵補批,虛假報批的結果,只要中央政府深入基層調查,真相就大白天下。

莆田市國土局和莆田市兩級法院只要各司其職、依法立案查處,何來癥結?

到底是農民在無理取鬧,還是地方政府仍然堅持違法徵地,事實一目瞭然。

右等左待,我在虔誠禱告:盼求國務院能及時糾正福建省人民政府欲將土地違法行為進行到底的行政行為,保障土地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國務院能給我這位普通農民下達最終公正的行政復議裁決!

我在憤懣控告:控告莆田市有關部門陽奉陰違不立案查處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

我在憂心等待:莆田是生我養我的地方,中央政府的公道,能否早日降臨,還我一個冤得深沉的農民重新擁有在田地辛勤勞作收穫豐收喜悅的公道嗎?!

發貼人:柯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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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