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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電爭議 台電:雙方成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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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6日電) 針對外界質疑台電溢價買電轉嫁全民買單,台電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台電和民營電廠(IPP)的發電成本、電廠折舊等因素不同,就像蘋果與橘子直接相比,很不恰當。

台電副總經理林錦銓指出,為有效提升系統供電安全穩定、避免實施限電,需有一定的備載容量。台電發電不夠,就向民營電廠買,台電民國100年向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的購電量達482億度,占總供電量的23%。

台電表示,台電向民營電廠購電費率除了建廠、燃料、電源線等固定成本外,還包括能量費率,這部份合約規定可以依照國際燃煤價格調漲,民營電廠才有投資利潤。

而且,台電的新舊電廠部分機組早已攤提折舊完成,不需再負擔固定成本,但電價卻一直沒反映國際燃煤價格。

林錦銓說,台電和民營電廠的發電成本不同,就像蘋果與橘子不適合直接比較,也不能就說民營電廠購電成本比較高。

他指出,如果不向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買電,短缺的電量就需要調度成本更高的燃油、汽力燃氣甚至輕油機組替代,發電成本比向民間購電貴很多。況且,民營電廠及汽電共生主要是在尖峰時段發電,每度電價高於台電對民營電廠的平均購價,並無不利。

至於與民營電廠的合約可否提前解約?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表示,合約是雙方合意簽訂,有一定的效力,最好還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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