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購電 約滿重新評估
【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台電向自己轉投資的民營電廠購電被疑涉利益掛勾,台電公司董事長陳貴明指出,約滿後不會續約,是新局面;但缺電,還是要購電,台電規劃備載容量16%以上不向民營電廠購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率幕僚進行「電價合理化方案」專案報告並備詢。
台聯黨立委許忠信及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黃偉哲等人,今天都就台電公司向投資成立的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的民營電廠(IPP),包含森霸、星能、星元及國光所購電價每度達3.72到4元,高於向民營電廠購電平均價3.58元,也高於台電自行發電2.89元,質疑利益掛勾。
台電公司說明台電向IPP購電的背景原因,1991至1996年間台電的電源開發計畫因民眾抗爭受阻,致夏季供電備用容量率約僅5%,造成1991年限電14次、1994年限電16次,影響經濟、社會及民生至鉅。
經濟部為解決電力不足窘境,1995年起公告開放民營電廠興建,由台電公司收購IPP電能;隨著IPP加入電力系統調度,逐年將備用容量率由1995年的4.7%,提升至2004年起均維持在15%到20%合理範圍。
施顏祥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買電歷史背景是因為台電要蓋電廠不容易,民間似乎較有效率,所以推動民間蓋電廠,過程要公開招標、訂契約,基本上大概是政府承諾買25年,訂有一個價格,並除固定投資外,跟著燃料價做浮動,當中也包含要給廠商的一些適當利潤。
被問及有法改變嗎?施顏祥說,根據合約規定,必須要兩造同意才能談,所以也在研究要怎麼處理合約,因為台電在虧損,這些IPP也需要合理利潤,都在當時合約中做了規定;中間存在讓人覺得矛盾的地方,政府有感受到,但牽涉合約問題,怎麼處理,會再看。
陳貴明於答覆黃偉哲質詢時說,約滿後不會再續約,因為約滿後將是新局面;但若缺電,還是要開放向IPP購電,但不會再用同樣的價格購電。
中場休息時,陳貴明受訪說明,25年合約滿後不會續約,但還有10幾年才期滿,現在無法預計屆時用電需求情況,若備載容量還在16%以上,就不需向IPP購電。
但他也說,備載容量16%是台電規劃的目標,還要經原能會做最後決定;例如備載容量若低於16%,但若可以撐住供電量,可能不會向IPP購電,一切要再做當下情況的評估。
至於約期是否都是25年?他說,當時簽25年,與IPP取得銀行融資的要求有關,與國際很多例子一致,因此還要看簽約時的各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