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無憂:政法委對法治的扭曲破壞
【大紀元2012年04月15日訊】政法委的存在就是服務於僭越干政、操縱司法的目的。政法委在權力體系中地位上升,這是中共近二三十年極力標榜「法治」的配套措施;政法委這個黑手不除,法治便沒有保障,以司法獨立作為政治改革突破口只是空談。
王、薄事發,「十八大」提前開打,戰火延燒至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乃至所屬的江系。各種傳聞甚囂塵上。值此敏感關頭,全國數千名地方政法委負責人被集中「培訓」,周永康、王樂泉宣示堅決服從黨中央,耐人尋味。同時,民間再次響起聲討政法委非法干預司法的聲浪。一時間政法委彷彿淪為朝野共同攻擊的對象。
「政」在「法」上
「政法」是一個富有中國特色的專有名詞,廣為人知,但含義卻不易準確界定。相關的有「政法」委、「政法」幹部、「政法」大學等。官媒對「政法委」譯作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即把「政法」解釋為「政治和法律(事務)」,這大概是糊弄洋人,不符合實際情況。「政」和「法」不是並列關係,而是前者統領後者。
按中共的定位,政法委是黨「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制定方針政策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監督和協調政法各部門」,「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所謂政法各部門,包括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檢察院、法院等強力部門與審判機構。此外,「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簡稱「610辦」的「防範與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政法委合署辦公。在政法委的組成中,公安負責人往往擔任書記或者副書記,掌握主要的話語權,檢察長、法院院長反而僅僅是委員。重大案件由政法委召開所謂「小三長」、「大三長」會議協調決策,更是為人詬病。
政法委的存在就是服務於僭越干政、操縱司法的目的。一個政黨如何可以「管理、監督、協調」行使公權力的「政法各部門」?這在民主社會不可思議。這種權力來自中共的自我授權。西諺雲「縱使天地毀滅,也要實現正義」,法律追求的是正義,而不是「政治」。很多時候正義和掌權者的政治利益正相違背。「政」在「法」上、以政統法,只能犧牲法律。法律如果不能獨立於政治,正義就沒有保障。
破壞法治的黑手
中央政法委前身是建政初期的法律委員會,後來改名中央政法小組,1980年之後幾經反覆最終定為現名。負責人原由政治局委員或書記處書記兼任,2002年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羅幹成為「十六大」的政治局常委,2007年接替羅幹的周永康亦由政治局委員晉陞一步。相應的,地方各級政法委負責人也都跨入同級黨委常委之列,進入最核心的決策圈子。
政法委在權力體系中地位上升,這是中共近二三十年極力標榜「法治」的配套措施,更是對社會矛盾飛速增加的應對。它一方面用形式上的「社會主義法制」自欺欺人,一方面以憲法與法律上找不到依據的政法委做「黑手」進行超法律的操縱。法治玩假的,控制才是真。政法委除了扭曲法治機制、毒害法治環境,別無他用,可謂中國法治的最大障礙。政法委「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監督和協調政法各部門」,然而法治正在於「政法各部門」彼此制衡,各自只服從於法律和良知。江澤民時代將政法委負責人升格為常委,是看重它的強力鎮壓法輪功。近年來社會矛盾更加尖銳繁多,「維穩」保命是最關心的問題,政法委對共產黨立下了大功,而對人民做下了大惡。
天下苦政法委久矣。長期以來民間乃至體制內有志之士都有抨擊政法委的呼聲。例如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陳光中認為「判而不審」違反基本司法原則,發生錯案也無從追究,應禁止地方政法委拍板決定具體案件。陳有西律師更是一針見血稱,近年來曝光的所有冤假錯案幾乎百分之百有政法委干預司法活動的根源。北大教授賀衛方指出政法委應遵循「十三大」開啟的路線予以廢除。經濟學家茅于軾和政治學者於建嶸不久前呼籲「取消政法委」,引起廣泛共鳴,迅速被有關部門屏蔽消聲。這是正義的呼聲,卻是與虎謀皮,無異要中共自斷手臂、自廢武功。你認為這是毒瘤,他認為是自己的命根。
內鬥無關正義
權力有自我擴張的本性。政法委操縱暴力機器,勢力膨脹很快,甚至被稱作「第二權力中心」。它是雙刃劍,可以成為權力鬥爭令人忌憚的利器。胡溫近來對周永康勢力敲打整頓,是有針對性的動作。然而,要從中共一項基本職能的角度看待政法委,而不能機械認為它只是某個特定機構,更不能等同於某一個人。近來周永康的日子似乎不好過,政法委成為被修理的對象。飽受其害的人們看著覺得解氣。然而,如果只是津津樂道權力鬥爭、派系傾軋,這是欣賞大辮子戲的心態。不管是可能接位的習近平、李克強,還是已出局的薄熙來,或者目前檯面上的九大寇,恐怕根本上是一丘之貉。像蔣經國那樣坦然承認「沒有永遠的執政黨」的,像戈爾巴喬夫那樣不惜毀黨來改革的,尚未見其人。
政法委就是中共,中共都是周永康。政法委乃至中共本身就是革命的對象,應該根本剝奪其非法權力,不是換一個或者換一幫「好」一點的人能解決的問題。中共對執掌政法委的幹部,會根據派系鬥爭的結果加強人選甄別,但對這樣一個職能部門本身絕不會予以削弱。政法委就是做髒活的,而這種髒活是中共本質決定需要的。薄的出局,政法委係統被整頓,周的失意,並不意味中共一定改變。換上來的人可能姿態柔軟些,但也好不到哪去。3月 30日一些公民在廣州街頭呼籲政改,隨即遭到警方騷擾甚至刑事拘留,這可是在被一些人稱作「開明派」、有望在「十八大」進入常委行列的汪洋主政之地。
政法委這個黑手不除,法治便沒有保障,以司法獨立作為政治改革突破口只是空談。而除掉政法委又絕不能寄希望共產黨自己良心發現。實現真正的法治,要以政治的解決為前提,也就是把中共置於憲法和法律之下變成正常的黨,這是一種革命。當特權地位取消之後,如果樂意保留「政法委」或者以其他名稱作為行使研究職能的部門,那是它自己的事。
──原載《動向》
(責任編輯﹕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