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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化粧品抽驗 2成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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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秀麗台灣台北報導)民眾選購市售美白化粧品可要睜大眼睛,以免美白不成還傷了皮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昨日公布今年第1季市售美白化粧品抽驗結果,10件產品中有2件標示不全,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依法對廠商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林冠蓁科長在11日表示,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販店及夜市等,共帶回10件美白產品回去抽驗,結果有2件「美白嫩白霜」、「美白收斂滋養霜」的商品不符規定,分別為未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未標示用法,已要求下架改正。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與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才是最佳的保障。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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