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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1日電)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將在「最低稅負制」下、還是在「所得稅法」中處理,在「量能課稅」原則下,財政部今天綜合評估利弊得失,預計12日提出財政部版本,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財政健全小組對證券資本利得稅的兩次分組討論,對復徵證所稅達成4項共識。對於開徵時間,「於2014年5月申報2013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也就是最快在2013年賣股票賺的錢才需要報稅。
其次是對於既有股票的成本認定,財政健全小組委員大多同意,不論哪種改革方案,投資人可自行舉證實際買價作為成本,或以制度實施前某一時間點的收盤價當作買價,自由選擇一種比較有利的成本認定。
在排除課稅對象方面,將比照國際作法,外國機構投資人 (FINIs;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維持免稅。
在「量能課稅」的稅改基本原則下,財政健全小組認為,改革方案的選擇,在實務面要考量政府稅收的穩定性,稽徵成本不能過高,對金融市場及經濟的衝擊盡量降低,還要兼顧國際租稅競爭力。
在最後一場證券資本利得稅座談中,對於改革方案的討論聚焦在列入綜合所得稅、採分離課稅和經由最低稅負制擴大等 3種途徑。
經過連日彙整,財政部進一步整合在「最低稅負制」和「所得稅法」兩種方案中處理。據指出,這並不表示「分離課稅」被排除,分離課稅可以是所得稅的一種課稅方式,在所得稅法中,對證券所得單獨訂定一個稅率,可就源扣繳,也可以先不扣稅,但年底都會根據實際盈虧「算總帳」。
無論在「最低稅負制」,還是在「所得稅法」中處理證所稅,財政部對個人課稅的研擬方向都在「相對能力較高者」,非高所得族群在這波稅改中,不用擔心成為課稅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