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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美白產品 2件標示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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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衛生局今天公布市售美白化妝品抽驗結果,2件產品標示不完整,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將依法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表示,該2件美白商品經檢驗,成分沒有不合規定,但包裝標示不完整,影響消費者「知的權利」。

新北市1月針對美妝用品店、百貨公司、量飯店、夜市販售的美白產品抽檢,一共帶回10件檢體,其中汐止區某藥局販售的「美白嫩白霜」未標示製造日期及批號;樹林區連鎖藥妝店販售的「美白收斂滋養霜」未標示用法。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並追蹤來源廠商,要求改正。

另外,衛生局2月分抽檢校園盒餐工廠和市售生鮮蔬菜,有2件農藥殘留超過標準,都來自雲林縣西螺鎮,已和雲林縣衛生局合作追查。

林冠蓁表示,其中1件校園盒餐的芥藍菜,被驗出殘留農藥「百利普芬」和「四克利」高於標準值,長時間暴露可能損害肝臟功能。新北市教育局得知後,要求該盒餐工廠更換食材供應商,業者相當配合。

新店區大賣場販售的青江菜,被驗出「佈飛松」過量,吃下肚恐產生頭痛、暈眩、視力模糊、胸悶、噁心的問題,已要求業者下架。

衛生局表示,民眾若怕吃下太多農藥,除了慎選信譽良好的商家,食用前也可以多清洗、去除根部,可有效降低農藥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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