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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蓋多危及安全 台聯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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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0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副總召集人黃文玲今天說,全台灣有200萬個人、手孔蓋,危及用路人安全。台聯黨團提案修法,要求重大工程開發、路寬15公尺以上道路,應施作共同管道。

黃文玲與台聯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林世嘉上午召開記者會。黃文玲說,台灣的道路一有工程就挖完又填、填平又挖,不但影響市容美觀,也危及用路人的安全,台北市就有28萬個人、手孔蓋,全台更超過200萬個,會有這麼多人、手孔蓋,原因就是開發時沒有施作「共同管道」。

林世嘉說,光是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與集賢路口,就有多達20個人、手孔蓋,立法院周遭的青島東路,從中山南路口到林森南路口,短短200公尺就有27個人、手孔蓋,數量驚人。

她說,人、手孔蓋常常讓騎機車的民眾因為彈跳而摔車,非常危險。

她說,2000年6月公布施行共同管道法,但其中的第11條中對於各種新開發地區、重劃區及重大工程,僅規定「優先」施作共同管道,讓相關政策的執行成效不佳。

林世嘉說,部分工程主辦單位為了節省開發經費,規避法律規定,沒有實施共同管道,如果等到社區開發後才執行,所花費的經費將是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黃文玲指出,因此台聯黨團提出「共同管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新市鎮開發等重大工程的實施區域範圍,道路寬度15公尺以上者,都應施作共同管道。依照台聯黨團的提案,未施作共同管道的主辦機關,應處工程主辦機關「該共同管道總工程造價3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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