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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 台中華電:已撤

【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7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中華電信網站刊載50M方案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中華電信說,廣告已在去年撤下,未來會加強服務用戶。

公平會說,中華電信在網站刊載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宣稱「下載DVD僅12分鐘」、「HiNet光世代50M,下載DVD只要12分鐘!速度超快」等說法,就服務品質為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要求中華電信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00萬元罰鍰。

中華電信說,當初推行50M,有民眾詢問到底有多快,因而在網站上登廣告向民眾說明。不過,公平會認為有誤導民眾的嫌疑,中華電信已經在去年就將廣告撤下。

中華電信表示,提供 50M光世代寬頻服務,會因牽涉網際網路、網路互連與客戶端軟硬體設備環境等因素影響傳輸速率。由於 50M屬於高速寬頻,更需要客戶端硬體與軟體設定同步更新與調整,才能達到最佳上網速率。

中華電信說,相關說法在HiNet首頁、光世代官網、HiNet連線速度測試網頁與合約文件,都有刊載。

中華電信說,裝設50M的施工過程中若測試無法達到預定速率,會請客戶改申請較低速率方案,或是客戶使用中有任何問題,中華電信會協助客戶解決問題。

中華電信表示,已經推出「寬頻上網7日內不滿意可退租或降回原速」,新裝機與升速客戶7日內不滿意可免費退租,或降回原速的措施,全力服務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