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違章仍須繳稅 現值僅10萬則免
【大紀元2012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40年前蓋的老建築,無建築使用執照房屋,要不要課徵房屋稅?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房屋也不例外。
該局表示,如對違章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的困難,對合法房屋也有失公平,更會助長違建風氣。而為求課稅公平及建全房屋稅籍,任何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依法應課稅。而房屋稅也僅表示旅行納稅義務,不能據此成為無照違章合法化的理由。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應在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文件,向當地稅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辦理而發生漏稅者,除了將補繳稅額外,還2倍以下罰鍰。
但房屋現值若已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作為住家使用者,依規定自動免徵房屋稅,也無須另行提出申請,但房屋現值若已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但並非住家使用者,仍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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