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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調查 女性認調薪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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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5日電)勞委會今天公布100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女性勞工認為「調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比率較高,男性則感覺在「工作分配」和「求職」有不平等待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實施成效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在去年11月至12月間以「事業單位」和「受僱者」為對象,調查「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078份、女性受僱者3001份、男性受僱者1001份。

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說明,兩性遭不平等待遇前3名項目,女性受僱者認為是「調薪幅度」(佔5%最高)、「求職」和「陞遷」;男性受僱者則覺得在「工作分配」(佔3%)、「求職」、「陞遷」和「員工福利措施」上,有不平等待遇,總體而言,女性遭受各項不平等待遇的比率都高於男性。

調查資料也顯示,兩性因結婚在職場上遭不平等待遇,女性高於男性4個百分點,男性主要是請假刁難,女性除請假刁難外,還會遇到被強迫調離工作部門或應徵工作困難的情形。此外,有5.2%女性認為,因懷孕或生小孩,在職場上受不平等待遇。

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部分,王如玄指出,「家庭照顧假」在100年擴大至所有受僱者後,事業單位實施率為37.2%,5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實施率從97年的37.4%上升至100年39.3%,30人以上事業單位實施率則從91年的34%上升至100年的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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