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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新聞(卑詩)

違規收費 現金兌換店被勒令退款

【大紀元2012年03月31日訊】 (大紀元記者趙明元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消費者保護局卑日前裁定,「工資日貸款」機構在2009年11月1日到2010年10月之間非法額外收取服務費達數百萬元,需退還給客戶。

「工資日貸款」俗稱高利貸,是一種金額在1500元以下的短期貸款,用於貸款人下一次發薪之前臨時急需所用,需要在62天之內償還。

  

卑詩消費者保護局發現,省內一些現金兌換店(Cash Store)和短期貸款(Instaloans)的運營商從2009年開始違反卑省法律,要求客戶還貸時支付現金卡,向客戶濫收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卑詩最高的放貸利率是100元貸款最多收取23元,但有時客戶在貸款時,以客戶沒有借記卡(Debit Card)等理由每筆被多收7元到21元,高於法律規定的利率。

  

據CBC報導,卑詩消費者保護局企業關係部門副總裁班斯(Manjit Bains )說,現金兌換金融公司(Cash Store Financial Inc.)違反了貸款最高利率為23%的法律規定。   

班斯說,工資日貸款客戶不得被多收費,這是法律。這一裁定向該行業和消費者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息,即消費者每借100元不必支付超過23元的利息。

  

班斯不確定這個裁決會影響到多少人,但是還款總額可能達數百萬元。

  

他說,每年有7萬筆以上的工資日貸款發放給13萬卑詩人,每個借款人平均有5、6筆貸款。

  

根據裁定,現金兌換店要在90天之內償還客戶多收的費用,並在120天內向卑詩消費者保護局提供還款帳目。

  

與此同時,違規的現金兌換店需支付25,000元行政處罰,以及因調查和裁決所引發的21,000元以上的其他費用。

  

卑詩消費者保護局在2010年11月最初發布此項決議是要求現金兌換店遵守規定。儘管貸款機構對裁決的復議申請被受理,不過卑詩消費者保護局再次申明,短期貸款機構要停止收取額外費用,並向客戶退還多收款項。◇

責任編輯:魏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