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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使用牌照稅 4/1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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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趙秀麗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4月30日,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寄送。

沒有收到繳款書的民眾,除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或親臨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外,車籍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在5月15日24時以前更可利用該處提供之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專線,申請補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汽車因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也必須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並儘速重新驗車領牌,而不堪使用的車輛也必須辦理報廢手續,否則經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至2倍的罰鍰。

為方便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 除了可以直接拿現金到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外,尚可使用約定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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