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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律師望用豁免權撤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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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紐約編譯報導) 前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多米尼克‧斯特勞斯‧卡恩 (Dominique Strauss-Kahn)2011年5月因涉嫌性侵酒店女佣被捕,同年在8月,曼哈頓區地檢官由於對原告誠實度的怀疑而撤銷了刑事指控。原告轉而又對卡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財務賠償。本週三(3月28日),斯特勞斯‧卡恩的律師向位於布朗士的州高級法庭法官Douglas E. McKeon提請撤銷這一控告,理由是卡恩作為前國際組織總裁,擁有完全豁免權。

卡恩的律師稱表示,IMF與聯合國的特殊關聯保護卡恩免於以各种形式被告,即使是「出於其個人能力蓄意所為」。律師引用的法律是1947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專門机构特權與豁免公約》,即使美國並沒有簽署此項公約。這是因為公約簽約國數量超過100,根據國際通用原則,即便美國官方沒有簽署公約,美國最高法庭和紐約上訴庭都承認此類法律。但是原告律師就表示國際法中的豁免權是為了保護外交使命得以順利完成而非保護違法行為。

問題是在民事訴訟被提交法庭時,卡恩已經辭職。而且卡恩在面對形式訴訟時也沒有提及過自己豁免權。他的律師就表示卡恩當時沒有興趣這樣做,至於現在面臨民事訴訟他想澄清自己的聲譽,即使辭職后卡恩也應受到豁免權的保護。 法官對此一邏輯時有表示怀疑。但就表示他將很快會對此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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