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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
【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9日電)配合即將實施的募兵制,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修法,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以及役男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條件,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說,可望在4月發布實施。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以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修正草案放寬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的資格條件,擴大「需受照顧的役男家屬」範圍,包括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的70歲以上調降為65歲以上,增列患有「重大傷病」項目等。
內政部說,配合現行兵役政策調整及加強政府對社會弱勢族群的照顧,「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役男以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的資格條件,包括役男受照顧家屬年齡標準,由現行的65歲以上調降為60歲以上,以及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等,都符合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