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28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法國火車誤點,害一名婦女因此丟掉工作,法院下令,法國「國家鐵路公司」必須賠償這名婦女1500歐元,約合新台幣5萬9千多元。
25歲的「帕拉索斯」2010年六月受雇在「里昂」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秘書,但她在適用期間,經常遲到,律師事務所認為,「帕拉索斯」頻頻遲到耽誤工作。
因此決定不再聘用。「帕拉索斯」認為是火車誤點害她遲到,一狀告上法院,她說,在工作試用期間,上班交通時間可以從10分鐘到75分鐘不等,遲到都歸咎於火車誤點,經查證屬實,因此法院判國營鐵路公司賠償。
這已不是法國國鐵第一次因火車誤點而賠償,2010年底,一名律師因為火車誤點錯過一項重要會議,結果獲賠約五千歐元,約合新台幣19萬7千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