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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 隔週休企業應放2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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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今年的「民族掃墓節」在4月4日,4月3日是「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兩天都是國定假日;勞委會27日表示,如果勞工的工作機關是比照公家機關實施週休二日者,只能放假一天;如果是工作雙週84小時的勞工,也就是隔週休者,則應該放二天假。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每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都在清明節的前一天,勞工在這兩節日都應依法放假1天。勞委會說明,理論上今年的「婦女節、兒童合併假日」和清明節都應依法放假一天,但若企業比照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因國定假日已挪移到週六、日,因此原則上只在4日放假。勞工若在當天出勤,應有雙倍工資或可補假一天。

若是隔週休二日的企業,則在3日和4日這兩天都應放假。勞委會指出,若勞工在這兩天上班,在徵得勞工同意下,雇主應給二倍工資或另補二天假。◇

(責任編輯: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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