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5日電)為鼓勵民眾參與藝術文化活動,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志偉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將「藝文消費支出」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明定每人每年可扣抵稅額為新台幣5萬元。
為扶助文化產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曾規劃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納入每人每年1萬2000元的文化消費抵稅額,不過後來沒有通過。
邱志偉表示,根據文建會的統計,國內大型藝文場館,席位在500席以上,含已興建與興建中的場館,共有60座以上,然而這麼多的大型藝文場館,並未考量到國內藝文人口是否足夠支撐場館的營運。
他說,文建會跟藝文扎根有關的工作計畫,只有「委託策辦表演藝術團隊基層巡演」、「委託策辦表演藝術團隊校園巡演及示範教學」2項計畫,每年投入預算不超過2000萬元,參與人數不過萬人,如何能夠培養出真正能夠長期參與藝文欣賞的人口?
他認為,要培養藝文消費人口,刺激藝文消費,還有什麼比減稅更能宣示對藝文產業的支持,當年的促產條例,讓政府拿出租稅優惠,帶領相關高科技產業走出一條大路,若政府部門反對藝文消費支出抵稅,就反映了政府對藝文產業的無知與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