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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案新帳 千萬富豪坐監稱「冤」直指周永康

【大紀元2012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滕冬育多倫多報導)2011年,原廣東飛龍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曾漢林滯留加拿大7年後,被遣返回中國。2012年1月20日,曾漢林被成都中院宣判合同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200萬元。四川當地法院法官私下告訴曾的家屬,在中國法律上曾漢林的確是無罪,但他們被告之要以低調形式了結此案,因為成都政府內部均清楚知道曾漢林一案是通過當時任職於四川省委書記的周永康批准。

曾漢林之子:該案當年是周永康批示

曾漢林的兒子曾健(sam zeng)近日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曾漢林的案子一開始就是冤案,但是因為當時簽字的是現任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即使是四川現在最高的領導人也無權對曾進行宣判。

曾健表示,他剛剛與成都中級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以及曾漢林的前代表律師取得聯繫。他們披露了四川省內部審理曾漢林案的詳情。

他說:「他們表示在曾漢林被遣返初期,北京公安部曾派人到四川成都。叮囑他們曾漢林在獄中絕不能出任何問題。隨後他們收到上級通知,不希望此案在過程中節外生枝,要以低調形式了結此案。北京司法部曾下達指示要求曾漢林代表律師不得接觸傳媒。」

曾健對記者說,雖然曾漢林已經有足夠的證據推翻了對他的指控,證明其為清白,「但是不要說是主審法官,就是四川省現時的最高領導人也無權決定宣判曾漢林無罪。」

他說:「因為在成都政府內部均清楚知道曾漢林一案是通過當時任職於四川省委的書記周永康批准。現時周永康在中央任職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如果四川省按律法秉公辦理宣判曾漢林無罪,意味著挑戰前領導人周永康之權威,故此就得出了一審的不公之判決結果。」

據悉,對曾漢林一案,中共政法委曾下達的命令是「低調處理、儘快結案、避免節外生枝」。

法官私下告訴曾健「除非中央更高層的領導人下達命令要求秉公辦理,否則曾漢林將無法得到公平審訊,只能坐冤獄」。

薄熙來倒台後,和薄熙來有緊密同盟關係並且備受「共同謀反」指責的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及政法委動向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3月21日,中央政法委突然宣佈,將對全國地方省、市、縣三級黨委政法委書記進行集中培訓,而首期培訓班安排極為迅速,很快將於下週在北京舉行。奇怪的是,文章內卻並未提到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而培訓的內容卻是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

北京時間3月21日晚,北京一位與中共體制內高官圈內常有聯繫的消息人士獲悉來自軍隊人員傳出的情況,向大紀元透露說:「北京出大事了,周永康被抓了。」這位消息人士在電話中不敢多說甚麼,似乎當地局勢非常的嚴峻。目前該消息還未經大紀元其他渠道證實。

家屬委託人權律師加國上訴 曾漢林在中國未受公平對待

曾健說,在加拿大的家屬已經委託了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提名人,國際著名人權律師David Matas 就曾漢林案件再次上訴加拿大聯邦法院,家屬希望將加拿大總理哈珀在中國提及曾漢林事件的詳細情況公開,讓國際關注曾漢林的情況。

據介紹,曾漢林在監獄內等待審訊的9個月裡,只被允許寫過一封短信給家人,與家人的任何其他聯繫都被拒絕。曾漢林患有嚴重的糖尿病,沒有合適藥物的話,可能引發心臟病發作、中風及腎衰竭,但在中國,他被拒絕提供有關的藥品。他寫給家人的信中請求給他藥品、毛毯及一名律師。

今年2月18日,21名知名的中國法律教授在北京聯合簽署了一份請願信,宣佈對曾漢林的判決不符合中國法律,他們一致認為,案件涉及的是合同糾紛,屬於民事訴訟,不是刑事犯罪。但是,試圖報導這個事件的記者受到當局騷擾,報導的發表受到阻撓。

曾漢林一案背景介紹

曾漢林曾是中國千萬富翁,曾經擁有專營付運、運輸服務與機械製造的廣東飛龍集團。1997年,曾漢林的公司與四川省一家上市鋼鐵公司合併時,其公司價值超過1,500萬加元。1999年,曾漢林的新生意夥伴指控他隱瞞兩筆相當於850萬元與430萬元的按揭債務,稱飛龍集團在公司合併之前簽署了這類按揭。

因害怕受到不公平審判,曾漢林於1999年11月逃至加拿大,而四川政府開始調查該轟動全國首宗資產重組涉及的詐騙案。隨後,曾漢林被列入通緝名單。

曾漢林滯留加拿大7年,申請難民未果,於2011年2月16日被遣返中國。回到中國後,曾漢林一直被關押,2011年11月29日,成都中院開始審訊該案,並於2012年1月20日判曾漢林合同詐騙罪名成立,判監15年並罰款。

曾健告訴記者,他的父親曾漢林其實是一個非常愛國的商人,他對中加兩國都充滿熱誠的。他說:「以前在廣東做生意賺的錢都拿去貢獻社會,捐大米,捐醫院,修公路等等。所以在他被遣返後,羊城晚報記者去廣東家鄉追蹤採訪時,其報導指出家鄉人士都很懷念我父親曾漢林,因為在困難時期都靠我父親的捐助幫忙而度過,連醫院的手術室都是我父親捐出來的。」

(責任編輯: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