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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子旺角連環縱火囚六年四月

【大紀元2012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一名廚房工人被控前年12月凌晨在旺角花園街及深水埗4個地方連環縱火,昨晨被裁定4項縱火罪名成立,判監6年4個月。

33歲單身廚工江志聲,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縱火罪。法官韋毅志判刑時說,被告選在旺角排檔相連、人口稠密的地方犯案,危害別人生命及財產,後果嚴重。亦令執勤的消防員及警察可能面對生命危險。

被告背景及心理報告顯示,他有酗酒習慣。到被告並非有計劃犯案,是即興縱火。但被告最初並無認罪,經法庭審訊,裁定自願作供後,才轉為認罪,所以在扣減刑期方面,會比一般案件少三分一,判被告監禁6年4個月。

案情指,被告稱因為生活壓力感到不快,2010年12月6日凌晨時份醉酒後,分別在旺角花園街、西洋菜北街及深水埗福華街等,以打火機燃點垃圾,於40分鐘內釀成多處火災。其中在花園街的3級火,燒毀49個排檔以及29個地舖,經濟損失超過2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