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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
【大紀元3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0日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表示,只要學校認為家長代表具有與營養午餐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即可由學校內部簽報校長核定為評選委員。
媒體報導,新北市政府表示,中小學營養午餐招商評選,只有在沒有合適人選狀況下,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可由家長擔任評選委員。
工程會表示,在2010年5月12日已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各校遴選採購案的評選委員,可自行遴選專家、學者擔任委員,無論遴選及簽報,均不受工程會依各機關推薦所建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名單限制,即資料庫名單僅供各校參考,並非一定要從資料庫內挑選。
工程會強調,學校辦理營養午餐採購,可自行遴選具有與該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的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家長會如向學校推薦人選,可供學校參考。採購法並無不准許家長參與的規定。
工程會指出,以去年為例,各校辦理營養午餐,已有家長代表擔任評選委員情形,例如宜蘭縣員山國小、新竹縣關西國小、屏東縣新庄國小、高朗國小、台北市葫蘆國小、興雅國中、新北市二橋國小、光榮國中,均曾遴選家長擔任評選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