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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省環境監管體制存嚴重缺陷 污染大戶逍遙法外

【大紀元2012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編譯報導)一份最新的報告揭示一個令人擔憂的事實,紐省對大企業的污染約束有嚴重缺陷。一方面政府沒有對企業排放污染量設置上限,大企業延誤報告污染源已成慣例;另一方面紐省環境保護監護部門與污染大戶的密切關係,已影響到機構監管職能的有效實施。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由紐省政府資助的環境保護辦公室(EDO)最近向自然保護理事會(NCC)提交了一份題為「清潔空氣:改善紐省污染監管的機會」的報告。報告指出紐省環境保護局(EPA)的監管體制存在缺陷:不僅對環境污染大戶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懲罰措施,而且每年有上萬排污牌照違規案例不了了之。報告呼籲對現行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建立一個客觀公正的污染管理標準和更加透明開放的體制。

就在報告公佈前不久,紐省CSR有限公司的前任總裁佈雷南(Alec Brennan)剛剛被任命為紐省EPA董事會成員。作為紐省的污染大戶之一,該企業的一家分公司曾在2006年向帕拉馬塔(Parramatta)河傾倒了數千公斤的有毒化學物質,並且拖了相當時間才向社會公佈。事件發生後,CSR公司一直矢口否認,直到一年多以後才在土地與環境法庭上認罪,最終被裁定,除要其支付清除費之外,還得支付歷史上的最高罰款28萬澳元。這次事件是悉尼遭受的最嚴重的污染災難之一。

紐省環境廳長帕克爾(Robyn Parker)週五表示,她在任命前已經知道了這一事實。紐省自然保護理事會會長克拉克(Pepe Clarke)批評這一決定時說:「任命一家有嚴重污染前科的企業的前任總裁進入EPA董事會是很不妥當的。」

這份長達46頁的報告還警告,在整個紐省,數億公斤的污染物正在被排放至空氣、水和土壤中,「沒有人知道這些污染日積月累會對環境和人們健康造成怎樣的後果。」報告指出,目前最大問題是,紐省沒有一個統一標準衡量「可接收」的污染水平,既沒有一套標準設定哪些是必須考量的因素,也沒有考慮污染的長期影響。報告發現,目前污染報告體制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但無論企業造成多少例污染,很少會遭到處罰。當EPA進行審查時,常常會發現有沒有報告的違規污染,在「企業和EPA之間對於可接受的違規程度,形成了一個心照不宣的標準。」

另一個問題是污染減排計劃的實施。儘管EPA擁有實施污染減排計劃的權力,但不是施行不到位,就是實施不合理,僅僅成為對污染屢犯企業採取強硬處罰的替代手段。報告中稱:「污染減排計劃在社會公眾眼中,是一個讓其服從監管的軟弱手段,並且表明EPA不願意對污染企業實施更加強有力的懲罰措施。」

報告提出了33項建議,並指出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對「牌照發放政策進行徹底的改革」,從目前的事後處理轉變為事先預防。

克拉克表示他會將這份報告轉給廳長。他說:「在Orica事件之後的法律改革代表了向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但是紐省政府必須採取大膽的行動減少空氣、水和土壤中的污染。」由於仍然有許多企業在靠近社區、水道和敏感的自然區運作,因此「我們必須對保證我們安全的體制和監管措施有完全的信心。」

報告緊急呼籲EPA對其監管和政策實施體制進行反省,並建議紐省犯罪統計與研究局對EPA在政策實施中的違規案例開展審查。

(责任编辑:王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