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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8年 瘦肉精判刑不到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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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蔡沛琪台北17日電)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法務部正匯整去年各地檢署偵辦違法瘦肉精案件,件數只有個位數。而過去8年,各地法院對相關案件判刑也不到10件,且刑度都不高。

行政院食品安全危機處理小組明天(18日)將舉行第2次會議,邀集相關部會討論是否對非法業者公布名單、加重罰則等。陳守煌今天答覆記者詢問表示,法務部將報告去年各地檢署偵辦違法瘦肉精情形,就目前匯整資料來看,「件數是個位數」。

另根據司法院的判決統計,從民國93年到現在,各地法院審理瘦肉精案件僅約9件,違法業者均是在飼料添加劑中被驗出含萊克多巴胺或沙丁胺醇,有8件判決有罪,僅有1人被判刑1年4個月,其他被告刑度多在1年以下,而且不是可以易科罰金,就是獲得緩刑。

陳守煌說,食品衛生管理法與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對於食品業者添加有害人體物質,以及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來歷不明、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藥劑,已訂有刑責,若採一罪一罰,對違法者仍可加重刑度。

農委會副主委黃有才15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已說明,目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對公布違法使用動物用藥者姓名未明確規定,農委會將研議修法公布姓名,並加重罰則。

法界人士指出,過去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因只對禽畜養殖業者使用違禁藥品訂出罰鍰,各地檢署在查獲使用瘦肉精案件時,無法祭出刑罰,且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添加有害人體物質的刑度也太輕。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已在97年修正,養殖戶違法使用來歷不明、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藥劑,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時,可處3年以下徒刑;食品衛生管理法在去年塑化劑風暴時也修法,把添加有害物質導致危害健康的刑度從3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只要把使用瘦肉精當成重大民生犯罪偵辦,應可收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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