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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16日電)金管會今天糾正英屬百慕達友邦人壽台灣分公司,糾正原因是在金管會修正應注意事項之後,友邦仍繼續與華信保經簽定新第3方附約方式,透過華信保經代收其他保經公司的保單。
金管會官員表示,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應該個別簽銷售契約,不應以3方附約方式請保經公司代收其他保經公司的保單,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金管會表示,由於台灣保經公司有許多是很小型的公司,過去保險公司確實有透過比較大型的保經公司代收其他保經公司的亂象,不過透過轉手收件、銷售買賣契約,保險公司核保時間拖長、保戶保障期間也會受到影響,權益受到損害。
金管會自民國99年7月修正委外應注意事項,禁止保險公司與保經簽署第3方附約,透過保經代收其他保經公司的保單。
金管會表示,友邦人壽案件是首次針對第3方附約懲處,不過金管會表示,即使只是糾正處分,未來保險公司申請新業務時,過去懲處記錄是重要參考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