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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案 律師:看不出會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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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6日電)媒體報導,因涉違反「反托辣斯法」,友達光電副董事長陳炫彬、前執行副總經理熊暉可能被判刑10年,台灣律師表示,看不出會判重刑,如果屬實就真的太重了。

因遭美司法部門指控,操縱面板價格,違反「反托辣斯法」,最早認罪的台灣面板廠是華映,兩位高階主管,除罰金之外,也分別赴美服刑9至6個月不等。接下來,奇美電子前副董事長、也是前總經理何昭陽赴美服刑14個月(但實際減至約12個月)。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洪淑麗表示,台灣法律規定,過失致人於死,最高處兩年有期徒刑,相較於面板廠的反托辣斯案,已服刑的主管刑期在1年左右或不到1年,實在看不出來友達涉案主管會被判刑很多年,甚至10年。

與華映、奇美電相較,如果友達反托辣斯案,真如媒體報導所言,兩主管恐被判10年徒刑,不論是否為最高刑度,如真判10年就實在太重了。

洪淑麗認為,遭美指控違反「反托辣斯法」的面板廠,如奇美電、華映採認罪協商,主管赴美服刑1年左右,甚至不到1年;若堅不認罪的友達主管真被判刑10年,難免讓人覺得是刻意懲罰。

依友達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的重大訊息,以及新聞稿指出,友達遭指控操縱面板價格的時間,實際所銷售的面板價格,低於所謂的「聯合操縱價格」。

她說,依據友達的公開說法,對於反托辣斯案當然可以選擇不認罪協商,有訴訟的權利,這是美國的「憲法權」,如果訴訟被判決有罪,刑度即便高於認罪協商者,但也應不至於如媒體報導,訴訟的恐判10年、認罪協商者判1年左右,否則豈不是只有認罪協商一途,變相妨礙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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