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15日電)相關官員說,2007年台灣針對訂定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MRL)通報WTO ,「這是WTO透明化程序,代表通報國要執行這個工作的步驟之一」,這證明台灣做過某種程度的承諾。
熟悉世界貿易組織(WTO)運作的相關官員對中央社記者強調,2007年行政院衛生署通報WTO的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SPS)委員會,並且在國內進行預告,這份通報文件還掛在WTO網站上。
2007年的通報文件中,衛生署表明WTO要建立肉品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限制,包括不同類型的牛肉、豬肉與肝臟等。
其中第8欄一段文字為,即將完成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有關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MRL)的草案,是訂定本標準的重要參考之一。
不過,由於2007年公告瘦肉精標準涵蓋牛肉與豬肉,引發豬農強烈抗議。官員表示,不到20天,台灣便通報WTO暫緩執行,「這是一個政治決定,沒有提出科學風險評估證據」。
官員並說,2007年通報WTO同時,衛生署也依照行政程序法在國內進行預告,這個預告還有效力,只是決策本身尚未執行。
對WTO通報程序到底算不算是一種承諾,官員強調,一般而言,一定是國內有共識,並有意實施,才會依據WTO透明化原則進行通報,完成通報這個「結果」是「執行這個工作的步驟之一」。
官員進一步指出,對WTO的通報不能隨便取消,除非是出於衛生檢驗檢疫的理由,但台灣當時是因為豬農抗議,未提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造成傷害的科學證據。
美國在台協會(AIT)辦事處處長司徒文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民進黨執政時曾針對以含瘦肉精飼料餵養的牛豬建議最大容許殘留量,2007年通報WTO,後來因政治壓力退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