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花蓮每天近30公噸廢棄物無處去的情況,且垃圾場興建20餘年,場區設備不符合現今法令規定,監察院多次糾正不得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市公所表示,唯有從源頭減量、落實垃圾分類,才能降低商家處理廢棄物的負擔與成本支出。
據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分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且不得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花蓮許多商家、餐廳、醫療機構等,屬「事業」範圍。縣環保局曾表示,花蓮市掩埋場設備等不足。要求垃圾場去年底關閉,環保局給業者2個月的緩衝期。
清潔隊表示,每天回收近30噸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雖然轉運至吉安、壽豐垃圾場掩埋,但掩埋量僅有7公噸左右,現階段已派員輔導商家落實分類,降低排出量。
(責任編輯:陳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