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融消費爭議 11件調處成功
【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15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至3月13日止,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已經調處11件,和解撤回10件。
陳裕璋15日將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至3月13日止,評議中心(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調處成功案件已經達11件,和解撤回達10件,申訴案件也有4成比例以和解或者申訴人的意見進行結案。
評議中心解釋,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應先向金融機構申訴,若無法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機構超過30天沒有回覆,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訴。
評議中心說,接受申訴時,還是會請金融機構與消費者協調溝通(稱為調處),若調處不成立,才會進入評議程序。不過,在調處過程中,金融機構也表示誠意處理,因此就會撤回或和解。
評議中心追蹤,大部分金融機構自行處理的案件,有4成會雙方願意和解或者是依照民眾的意願處理糾紛案件,評議中心說,這種情形下,糾紛案件重回評議中心評議的機會就會大幅降低。
金融機構受評議中心評議前,必須簽署書面同意書,被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稱為「萬年賣身契」。
評議中心表示,銀行已經有30多家簽署同意書,僅3家還要經過董事會同意;產、壽險、證券則皆已經全部簽署完畢,至於保經代公司僅剩小型的公司或個人還需要一段時間回覆。
評議中心表示,申訴案件有些也陸續進入評議委員會評議,預期1至2星期之內,就會有評議案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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