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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案 陳(沖):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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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4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說,友達在美訴訟案,政府將透過美國司法制度中的法律之友機制,以政府名義提供意見,透過美國行政管道提供給司法單位,這是合法的作法。

延宕許久的友達案今天判決出爐。陪審團認定友達光電涉嫌壟斷面板價格罪名成立,副董事長陳炫彬與佳世達總經理熊暉被認定違反反托辣斯法,友達律師表示將會上訴。

陳(沖)上午出席「台灣雲谷」啟用儀式,他接受媒體訪問有關友達案時表示,美國是三權分立國家,行政不會干涉司法,雖然很多案子,政府都透過行政管道向美方表示關切,但是美國行政不能干涉司法。

陳(沖)說,過去一些案子政府也透過一些方法,例如美國司法制度有法律之友機制,基於不是當事人,但是對事件瞭解與關心提供意見,未來會以政府名義提供意見,透過美國行政管道提供給司法單位,這是合法的作法。

他表示,台灣的任何一家公司如果涉及美國訴訟,會把政府的瞭解,有那些地方在司法上值得美國司法單位考量,透過法律之友方式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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