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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天換日
【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呂姓男子因積欠賭債,竟連絡魏姓古董商以贗品「偷天換日」,賤價盜賣老闆總價千萬元的黃花梨古董家具。台北地方法院分別依竊盜罪和故買贓物罪,判刑呂、魏兩人5年和5年6月。
北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呂男擔任陳姓商人專屬司機,平時負責打掃、搬運古董家具,擁有鑰匙可自由進出。呂男因積欠賭債,預謀盜賣陳姓老闆古董家具,藉由網路結識魏姓古董商。
呂、魏兩人相約在陳男古董家具處所見面,魏看到黃花梨家具屬於真品,當場表示願意購買。但呂誆稱家具是父母所有,為了怕被長輩發覺有異,要求魏需提供贗品才能賣給他。
魏男一口答應,雙方約定以贗品換真品方式交易,魏給呂贗品,呂再以贗品偷天換日,賣真品給魏。魏前後付了新台幣100多萬元,得手5件合計總價千萬的黃花梨家具,其中一件還曾借展國立歷史博物館。後來,陳男發現有異報警處理,但5件家具早已下落不明。
法官庭訊時,魏否認買贓物,辯稱他並非專業古董商,當初是被呂的說詞矇蔽。但法官審理認為,魏男熟悉市場價格,明知古董家具來源有異,竟還以顯然低於市價的價格向呂購買古董。
法官審酌,兩人正值壯年,不循正軌賺錢,竟以竊盜、買贓物牟取不法財物,導致陳男損失慘重,事發後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分別依竊盜、故買贓物罪,各判刑呂、魏5年和5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