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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留台實習 教部放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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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3日電)教育部去年首度建立畢業僑生實習制,但宣導不足加上規定嚴謹,僅有個位數僑生申請。教育部今天說,將放寬成績要求,從每學年改為歷年總平均,避免僑生因初期不適應影響申請。

教育部去年5月發布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台實習的作業要點,規定僑生須符合每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研究所85分以上)或全班排名前20%,或曾參加國際、全國性技能競賽等條件才能申請;同時實習期間為每次半年,若需延期,得再重新申請。

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淑貞表示,去年5月發布要點,學校6月要提交名單,時程過於緊迫,加上宣導不足,導致只有個位數的僑生申請;今年特地召集學校共同討論,希望修正要點,鼓勵更多僑生申請。

林淑貞表示,有不少學校反映,僑生剛到台灣可能不適應,剛開始成績比較不理想,等到後來才漸入佳境,所以建議放寬成績要求,讓僑生不會因為剛開始的成績影響申請資格,因此教育部同意將每學年的成績要求放寬為歷年總平均。

為簡化實習手續,林淑貞說,實習許可期間也放寬到1年,讓僑生省卻中間再次申請的手續,若實習機構無法一次給予1年的實習期,僑生可再申請延期;教育部也提供檢核表,讓學校先進行初步篩選,之後再送教育部審查,以節省審查手續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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