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量報導)8日在兩會上,中共官員對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做了說明,草案仍然保留了秘密失蹤的條款。法律界人士表示,秘密失蹤條款是法制本質的倒退,如果這一條款得以通過,大陸將人人自危,置身於中共警察的威脅之下。
中共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自提出以來,因為存在秘密失蹤條款,一直遭受各界民眾非議。在輿論壓力下,草案不久前做了修改。
3月8日的兩會上,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對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做了介紹。針對通知家屬的條款,修改後的草案規定,「除無法通知的以外」,對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而被拘留的,在「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下,不通知家屬。
修改後的草案在鳳凰網公佈後,立即引來抗議,大陸民眾對修改後的草案仍保留秘密失蹤的條款進行了抨擊。新疆的一位民眾在鳳凰網上留言:「沒有每個公民的安全哪有國家安全?建議取消密捕不通知家屬的條款。」
上海市的一位民眾則表示:「說白了,就是秘密逮捕,然後讓你人間蒸發,這條一旦被濫用,後果非常嚴重。
3月10日,大紀元記者採訪了大陸知名的維權律師江天勇先生。江天勇先生2011年9月10日榮獲總部在美國舊金山的「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頒發的「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現任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法律項目協調人。
秘密失蹤條款將令大陸人人自危
江天勇律師向記者表示,修改後的草案仍然存在秘密失蹤的條款,這將導致警察不通知家屬,秘密拘捕合法化。「包括對當局提出批評、建議的異議人士,包括人權捍衛者捍衛人權的活動,甚至沒有任何事情的人,都可能讓你失蹤幾個月。」
江天勇律師說,一個人被秘密失蹤後,被警察採取強制措施,他的家屬不知道他在哪裏,他得不到律師的幫助,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權利是得不到保障的。
「警察對你進行刑訊逼供了,你能怎麼樣?又怎麼證明?在那種壓力下,一般人抗不住。有的人在被整的極度痛苦中,只求速死,求死不能,在那種情況下,警察要甚麼口供都可以得到,別說是讓你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就是讓你承認組織顛覆國家政權你也得承認。」
「在你被整的服服帖帖、老老實實之後,然後要你按照他們要求的去做,給你錄像。」
江天勇律師稱:「所以,如果這一條款得以通過,大陸將人人自危,都有可能置身於中共警察的死亡威脅之下。這非常可怕,全世界人,尤其是中國人,應該警惕這一傾向。」
江天勇律師曾被秘密失蹤兩個月
江天勇律師告訴記者,中共當局在去年2月網上有人呼籲舉行茉莉花散步行動前將他抓走,不是關押在看守所,而是關押在一個秘密的地方,關了整整兩個月。在被關押期間,他受到身心折磨。
在被拘押的60天裡,江律師本人和家人都沒有收到過任何正式通知,家屬沒有人知道他被關押在甚麼地方或者是死是活。當家屬去詢問中共當局時,當局不承認是他們抓了人。
法制「本質的倒退」
江天勇律師說,草案稿出來後,大家都看到了這個秘密失蹤條款的危害和可怕,很多人都反對。可是,在這樣一個強大的反對聲浪中,當局還企圖讓人大表決通過這一條款。
「以前,我們說大陸法制惡化,僅僅是司法層面的,例如公檢法、政府部門踐踏人權。草案提出秘密失蹤條款,表明法制的惡化有了新的情況,那就是立法層面的顯著倒退,等於是通過立法的形式,把警察違法的行為合法化。以法律的名義踐踏人權,鼓勵公權力踐踏人權。那是法制本質的倒退,更危險。」
江天勇律師認為,秘密失蹤條款等於是給了中共警察一個明確的信號:你可以這樣做(秘密拘捕),你只管這樣做,沒有問題。
「以前,大陸的一些異議人士、人權捍衛者被秘密失蹤後,家屬和國際社會都會質問中共當局。而中共當局知道自己是非法的,他們會掩蓋,會撒謊說不知道,不承認。如果這個法律通過的話,當局可以說,他們是合法的,他們會理直氣壯。」
「根本的目的是為了維穩」
江天勇律師介紹,從97年之後,刑事訴訟法一直沒有大的修改,因為這牽扯到公檢法、律師等各方面的權益平衡。
2011年春天,大陸爆發了茉莉花事件,大陸有一大批異議人士被秘密拘捕。
江天勇律師說:「對於中共的非法打壓,無論是家屬,還是國內外的人權捍衛者,或國際社會,對中共當局的這些做法都表示強烈的抗議。面對抗議,中共當局只是應付,因為從法律角度講,他們不敢承認這樣做是合法的。中共當局因此受到國內外很大壓力。」
基於這種壓力,去年六月,中共政法委開會拍板決定對刑事訴訟法大修,而且,很快提出了一個建議稿,在這個建議稿中,就有了秘密失蹤條款,和偵察技術手段條款,包括竊聽等等。
江天勇律師表示:「儘管這個草案內有所謂的保障人權的條款,有所謂對死刑程序嚴格把關的條款,國家社會有人認為這是亮點,大陸一些不熟悉實際操作的人員,包括一些不做刑事辯護的律師也喊這是亮點,但是,中共當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維穩的需要,是為了打壓和控制維權人士、異議人士需要。那些枝節的亮點,是為了掩蓋本質的目的——維穩。」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