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新北市胡姓員警被控收受廢土清運業者賄款,不查報違法傾倒廢棄物。台灣高等法院依貪污等罪分別判胡姓員警與行賄的蕭姓業者3年10月、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蕭姓土尾清運業者於民國98年間在新北市五股區承租1塊面積約500平方公尺的土地後,非法經營棄土場。蕭為避免被稽查,透過友人於同年10月間分次向新北市警察局蘆洲分局胡姓警員行賄新台幣2萬及1萬元,不予查報、告發或移送,還在蕭被攔查時,要求其他警員放行。
高院審酌胡犯後坦承犯行並繳交犯罪所得,依貪污等罪判他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