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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女童墜樓案 負責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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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去年3月間發生的高雄市補習班女童墜樓身亡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補習班王姓負責人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為文理短期補習班負責人,經營學童課後輔導等業務,卻疏於注意未在補習班一樓通往地下室樓梯間轉角及廁所門口處,設置警告標語或加裝扶手與護欄,導致被害人12歲女童於上廁所時,不慎踩空墜入地下室。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墜樓後,經老師發現送醫急救,仍延至當天晚間因頭部等處受重創不治,由警方據報將全案移送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開庭審理,認為被告王姓負責人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徒刑1年。

高雄地檢署於去年8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被告王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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