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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白卡與資產保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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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4日訊】更正上週一處筆誤:健康配偶行使拒絕權後,可保有資產$109,560,非$109,56。

本週重點是資產保護。政府有權在白卡補助受領人離世後,去追討受領人55歲起享用的補助額(recovery)。通常狀況是,申請白卡時,居住的房子免除不算,但得到白卡後,一旦夫妻離世或不住在該房子時,政府可在房子上設留置權(lien)來追討補助,家產可能會因此大幅減少或完全被掏空。

不少人的直覺是將財產一部分或全部提早送給孩子,但律師界和法院普遍認為這方法弊多於利:

一、 新法賦予紐約州政府較大的權力去追究假贈與真繼承的財產;
二、 若送給子女的是自己居住的房子,老人家會失去本來有的耆老地稅優惠;
三、 子女繼承產業本來會享有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的優惠,若生前將產業贈與給子女,子女便得不到這個優惠。有人希望孩子將來不要賣屋,以免在增值稅上失血過多,但事實是,大多數子女會賣屋;
四、 家產放到子女名下後,若子女在外欠債或與其配偶離婚,這家產便還是外流,打敗最初要保護家產的本意。

成立資產保護信託則沒有上述缺點。老人家通常可將想保住的房子(現金也行)放進這類信託,自己當受益人,並挑選成年懂事的子女來當信託管理人:

一、 老人家有生之年可繼續住在房子裡,並享有地稅優惠;
二、 老人家離世後,信託管理人要按照老人家在信託文件中的指示,將家產分配繼承人,繼承人(通常是子女)可享有增值稅優惠;
三、 老人家可自由撤換不聽話的信託管理人;
四、 符合規範的資產保護信託能有效保護家產:政府無法追討到信託下的財產,且子女對外欠債、離婚或訴訟,都不會直接影響該信託內的財產。

放進去該類信託的房產不能再做貸款,適合70多歲以上、不會需要押屋貸款的長輩。下週,我們會針對這類信託的設立時機和管理做重點說明,請勿錯過。

作者簡介: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目前通過紐約州律師資格考,服務於專長耆老法遺產規劃的愛庭爵律師樓,聯絡請洽:718-395-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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