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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旅日冤屬籲習近平兌現憲法條款

【大紀元2012年02月03日訊】

陳偉華正在駐日大使館向習近平郵信(知情者提供)


旅日福建、上海兩冤屬拉橫幅呼籲還給公道。(知情者提供)


附:旅日福建、上海兩冤屬致習近平公開信:

《福建司法當局掩蓋福清紀委爆炸冤案真相逾十年旅日華僑致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美前的一封信》

尊敬的習副主席:

我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華僑。獲悉您二月份訪問美國,將與美方就人權議題進行合作與磋商。我們知道,中國已經把「人權」寫進憲法加以保障,遺憾是,在您曾經主政過的福建發生一起以權壓法,踐踏人權影響波及國內外的司法醜聞。

十年多前,福清發生的「紀委爆炸案」,國內的親人無端遭警方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又拒不通知家人,採取秘密逮捕和關押,實行先逮捕後羅織證據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後,又拒不糾正,把蒙冤者長期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十年多仍不給個說法。為給親人申冤,國內親屬在洗冤艱途上奔波了十年,可是一趟趟上訪、告狀無功而返,一次次反映問題石沉大海,還屢屢遭到當地警方的傳喚、關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接到領導傳呼趕到單位,觸動多人看見均未爆炸、放置在紀委信訪室門口的爆炸物,被當場炸死。

省廳掛牌督辦,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牛紀剛專辦,福清原公安局長林孜(後因涉黑被判刑)為組長的專案組,在全市展開拉網式大排查「十種人員」,隨意抓人,唯獨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現場導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傳呼者。憑一封憑空捏造的誣告信,就將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經理陳科云(陳美欽之兄)定為嫌犯(說是被紀委處分,心懷不滿搞報復)。為搞「突破口」,對公司年輕司機吳昌龍(吳華玉之弟)以「是陳科云重要關係人」為由,在一個夜裡實施武裝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設的三個辦案點長達103天,不告訴關押地點,不讓律師會見。完全與外界隔絕的吳昌龍天天喊冤,48天後警方一無所獲。當年9月13日又把陳科云及其妻子謝清在其家中帶走,同樣是被手銬腳鐐加身拘禁在辦案點長達56天。「誰掌握了人的生存,誰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吳昌龍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吳昌龍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談敏華。杜捷生招供為其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四川人)未到案,專案組以「批捕在逃」,於當年11月7日即匆匆宣佈案件「成功告破」,當天,對陳科云、吳昌龍等人執行「刑事拘留」,關押地點才由辦案點轉入看守所。

陳科云寫的《血淚的控訴》和吳昌龍《遺囑》,控訴辦案人員在刑警隊、戒毒所和怡景園三個辦案點對他們動用種種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審案難。經過三年多超期羈押的再「調查取證」和數次反覆「補偵」之後,在已調任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的原案件督辦者牛紀剛的直接操縱下,福州中院於2004年12月1日強行判決陳科云、吳昌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捷生、談敏華、謝清分別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決後的第九天夜裡,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對偵、檢共同指控為爆炸提供關鍵電雷管的王小剛作出了無罪釋放的判決。至此,沒有了王小剛賣給杜捷生的電雷管,吳昌龍用什麼安裝爆炸裝置?沒有電雷管的爆炸裝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決陳科云、吳昌龍等人犯爆炸罪名成立的所謂「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豈不荒唐?

更為荒唐的是,案件上訴後,福建省高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福州中院的有罪判決後,福州中院重審一審,在牛紀剛的指示下仍堅持妄判兩條人命,此時無罪釋放近兩年的王小剛,依然被當作電雷管提供者寫在判決書上。

為把破綻百出的假案堅持到底,造假者恃權對堅持為陳科云、吳昌龍作無罪辯護的三位老律師無端傳訊達十多個小時;同時福州公安局對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的兩名技術專家陳榕明和鄭家志以「偽證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們改變其原來對爆炸炸藥量作出的鑑定結論(因結論與吳昌龍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偵隊居然派出五名刑警來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經辦法官追查是誰主張對爆炸案的炸藥量作技術鑑定的。這一無法無天的行為當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長陳旭的抵制,陳旭院長告訴被攔在門外的福州刑警:「請回去轉告牛紀剛同志,不要犯新的錯誤」。

這起蹊蹺的爆炸案,誰都知道查清打傳呼者、提取傳呼機及其通話記錄是偵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隻字不提。律師們提出質疑,專案組僅用「無法提取」四個字,輕輕鬆鬆地就把重要罪證隱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兩次關於打傳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詢問筆錄也被隱匿。

紙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歷經十年「被封口」後,終於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關部門遞送了《控告狀》揭露真相:是誰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現場致其死亡?打傳呼者又是怎樣要她隱瞞真相以及利用職權擅自從公安機關領出吳章雄的傳呼機企圖毀滅罪證……

為包庇、放縱真兇,對無辜者竟然採用黑社會流氓手段置之於死地。此案折騰了十年多,給五個蒙冤者及他們的親人造成了長達十年的深重災難,同時耗費了國家巨額辦案經費和寶貴司法資源,造成的社會惡果和人權災難,冤案製造者所犯下的罪惡,已經實實在在、大大地超過了那個爆炸兇手的罪惡!,

此案「成功告破」備受質疑,福建省高院於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兩次督查作出明確結論;上訴後,在省檢察院參與下一致通過「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的審議結論,但後來被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福州中院判決」裁定「退回重審」;2006年10月再次上訴後,被擱置了四年六個多月後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終於開庭審理此案,九個多月又過去了,至今依然渺無音訊。幾經審理明明知道這是一起離奇假案,想不到一個堂堂高級人民法院,連最基本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判案原則都做不到,採取拖字訣,把蒙冤者羈押在看守所長達十年多卻不聞不問。法律何在?人權何在?

這起讓法律蒙羞,踐踏人權事件發生在習副主席曾經主政過的福建,惡劣影響波及國內外,堅信您絕不會容忍的。我們強烈要求福建當局把十年前非法抓走的親人盡快無罪釋放!此信寫在您出訪之前,期待在您的關注下,福建當局能夠保持理性,做出明智之舉,為您的美國之行鋪平道路!

我們同樣眷戀自己的祖國,不希望在人權問題授人以柄。但如若福建當局繼續無視人權,讓我們沉冤莫雪,為了生命的尊嚴不被踐踏,為了生存的權利不被剝奪,我們將不惜代價到美國白宮前向習副主席請願!

此謹呈!

附件:日本「陽光導報」專題報導《旅日華僑親屬沉冤十年黑幕》

香港「亞洲週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驚爆真相》

旅日華僑:陳美欽吳華玉同具

通訊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陳美欽

電話:0081-432620043

2012年2月1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