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近日有移民顧問向媒體透露,很多外勞在加拿大的臨時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被拒,可能將被迫「打道回府」。不過,移民部向大紀元證實,政策沒有改變。有移民顧問建議,申請人提早計劃,就可避免這種尷尬局面。
多倫多星報1月29日發表署名文章,提到從去年11月以來,很多外勞的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被拒。卑詩省一名移民顧問稱,他有7名客戶的延期申請被拒,他們將被迫「打道回府」。移民顧問將拒簽增加的原因歸咎於人力資源部對勞工市場指引(LMO )的審批,與移民部對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的審理未能協調好。
加拿大對外勞的需求增加迅速,移民部網站數據顯示,需要獲得LMO 及臨時工作許可證進入加拿大的外勞人數,從2001年的96,390人增至2006年的160,854人,2010年已高達282,771人。這些勞工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必須先獲批一份新的LMO。
目前,政府允許申請延期的外勞同時遞交LMO申請表格及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
移民部:政府有關政策沒變
移民部媒體發言人卡倫(Nancy Caron)向大紀元證實,政府有關政策沒有改變,即移民部收到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後,如看到有申請LMO的證明,會將申請保留最多2個月,等待申請人獲得新的LMO。
她說,雇主必須在外勞的臨時工作許可證過期前,申請一份新LMO,保證移民部審理許可證延期申請時,新LMO已簽發。
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回應本報稱,目前LMO平均審理時間是22個工作日,不同工種有差別,如季節性農場工及住家保姆等;不同地區也有差別,有些地區因為申請量大,導致審理時間較長。這個平均審理時間沒有考慮申請材料缺少時,需要向雇主要求補充材料所需要的額外時間。
為減少延遲,政府正在考慮採用一些新的措施,減少有關雇主的負擔,包括更多使用互聯網服務及簡化申請程序。
對於最近拒簽案例增多的現象,資深移民律師柯蘭(Richard Kurland)認為,是因為申請個案積壓多,那些高級官員決定來一次突擊行動(blitz),儘快清理一些個案的結果。他說:「有時,速度會犧牲公平及理性。」
按規定,申請人最重要的是拿到新LMO,即證明雇主需要繼續僱傭有關的外勞。有了有效的LMO,即使工作許可證延期還沒有獲批,也可合法工作。卡倫稱,這個稱為「假設身份」的政策,允許外勞在原工作許可證過期,延期申請還沒有獲批前合法工作,但他們的工作條件必須與原來許可證指定的條件相同。
資深移民顧問黃國為說,即使原來的工作許可證到期,延期申請又被拒,申請人還有90天的恢復期(restoration period),其間移民部不會驅逐當事人。他說,可先申請一個6個月的臨時居民簽證,利用這段時間找工作,重新做LMO。
柯蘭則說,可以嘗試按省提名計劃申請移民。如果當事人來自與加拿大有相關協議的國家,還可以馬上申請「2012工作假期計劃」(2012 Working Holiday Programs),這項計劃一個月前已啟動。
申請人應預早計劃
想繼續在加拿大工作的臨時外勞,最好提早辦理申請LMO的事宜。黃國為說,目前LMO有效期為6個月,即自人力資源部批准LMO後,申請人可以在6個月內去移民部申請工作許可延期。
他表示,如雇主及其外籍工人有計劃地去做這件事的話,可以提前做。目前安省及卑詩省申請LMO要等2個月以上,申請人可在工作許可到期前8個月申請新LMO,如2個月獲得批准,就還有6個月時間去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LMO有效期6個月)。
黃國為稱,LMO的審理時間,移民顧問及律師都是知道的,如當事人申請太晚,他也會將LMO及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同時遞交,這時就會有因為LMO沒能及時獲批,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被拒的可能性。
不過,黃國為說,如果申請被拒後收到了新批准的LMO,就可以重新申請工作許可證延期,但會被罰款200元。他說:「你不預先計劃,因此造成了尷尬局面,就很難去埋怨別人。」
黃國為表示,能獲得新LMO最重要,據他的經驗,有了有效的LMO,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都能獲得批准。但申請人在國外申請工作許可證(不是延期)的情況就不同,有了LMO也不一定能獲批准。
已經在加國的外勞如拿不到新LMO,後果會很嚴重。柯蘭說,他的一名客戶因為還沒有新的LMO,導致工作許可證延期申請被拒。這位客戶已在加拿大工作了5年,並在申請移民,如能拿到新LMO,就能成為移民。
(责任编辑:滕冬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