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車未熄火 處分最高罰六萬
【大紀元2012年0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婉蘋台灣基隆報導)基隆市環保局呼籲車輛駕駛民眾能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當車輛怠速時所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對人體是有害的;未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經勸導改善仍未立即熄火者,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處分並按次處罰,依不同車種最高可罰新臺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
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冷藏車、作業中的貨櫃車、轉播車,或是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的幼兒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有停車怠速之必要,在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以及排班的前三部計程車,則不受管理辦法限制。
環保局長江山鑫提醒民眾,「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實施,並於6月1日起開罰;並且表示,停車熄火除了減少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也可節省燃油消耗,並達到節能減碳及環境保護目的。
(責任編輯:陳玟琦)
志工宣導停車怠速熄火(2)/ 環保署取締機動車輛怠速新制,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志工29日在中正紀念堂旁路段以舉牌、發放文宣的方式,向路上騎乘汽機車的民眾宣導。(中央社)
偵測車輛怠速 / 環保署取締機動車輛怠速新制,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環保署29日在中正紀念堂旁路段示範宣導稽查,並以儀器偵測車輛是否怠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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