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立案查曾蔭權 系首次查特首
【大紀元2012年0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近日有多個團體到廉政公署,要求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是否有觸犯防賄條例。消息指廉署決定立案,就曾蔭權涉嫌利益輸送事件,按程序蒐集證據調查,暫時未能判斷是否涉及違法行為。廉署發言人說,不評論個別案件,所有貪污投訴均保密處理,不論涉及任何人,廉署都會根據法例依法調查。廉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指調查有一定困難;有立法會議員指如確證犯法,特首離任仍可起訴。
曾蔭權近日被報章接連揭發接受富豪款待及在深圳租屋事件,多個黨派日前向廉署舉報,指特首涉嫌利益輸送,要求廉署介入調查。據瞭解,廉署執行處開會後決定立案調查。現階段先做客觀的證據調查,有需要時,會要求特首及相關人士提供資料。
根據法例,每宗案件完成調查後,要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而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每年要向特首匯報。徐家傑形容,有如查自己老闆一樣,指該調查涉及繁複的法例,加上調查對像牽涉特首、富豪,搜證和檢控都有一定困難。
曾蔭權昨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沒有再回應款待事件。
早前,多個黨派要求廉署介入調查曾蔭權。另外,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去信其他議員,要求支持提出聯合動議,以啟動立法會的調查機制。
政黨要求廉署儘快完成調查
社民連表示,廉署昨日正式通知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已正式立案調查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件。社民連表示,歡迎廉署的決定,並要求廉署儘快完成全面之調查,將曾蔭權歷來與各界富豪多種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公之於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現行法例《防止賄賂條例》第四和第五條在08年修訂後,已可監管特首的行為,假如有證據顯示他觸犯法例,即使他的任期已結束,當局仍然可以進行檢控。不過,即使特首收受利益亦不算犯法,要證明他有沒有給予好處對方,才能確定是否觸犯法例。
他續說,根據現行法例,特首在卸任前必須就廉政專員的續約作出決定,他呼籲曾蔭權將有關決定,交給政務司司長林瑞麟負責,以免令公眾有利益輸送之嫌。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則說,曾蔭權本星期四到立法會出席答問大會是好事,雖然議事規則訂明,議員不能問及曾蔭權在休假期間及非官式的活動,但可以問有何守則規管官員及特首,以及有何條文判斷他們應否做某些事情。
特首辦昨日回應說,曾蔭權早前已表示,如果廉署接觸他,他會全力合作以平息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