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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7日電)鄭姓女子不滿丈夫婚後常因小事發怒,還無故離家「消失」達2年,分居8年期間只用電子郵件聯絡,還僅「魚雁往返」13封,夫妻倆已形同陌路,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女向法官表示,夫妻倆是透過婚友社認識,交往時覺得丈夫脾氣好,應可託付終生,就在2003年1月間完成終身大事;未料,丈夫婚後態度丕變,常因小事亂發脾氣,連請丈夫幫忙洗個碗,都會發怒,為此和她冷戰3週。
鄭女指出,兩人當時住在同一個屋簷下,每週卻講不到3句話,「比大學室友還不如」,曾試圖和丈夫溝通,卻被怒斥閉嘴,常擔心會誤踩丈夫地雷,讓她痛苦萬分。
鄭女說,結婚半年後丈夫某天突然無故離家,還拒接電話、斷絕聯絡,她在家苦苦等候3週仍毫無音訊,只好退租房子搬回娘家,丈夫直到2年後才傳電子郵件邀吃飯,但已覆水難收;兩人之後僅靠電郵往來,但8年間僅有13封,「平均1年才2封」,夫妻倆已形同陌路。
丈夫則向法官表示不願離婚。他說,當年正攻讀博士,無法時時對妻子噓寒問暖,形容妻子像「草莓公主」,把婚姻想得太天真、浪漫,並澄清非無故離家,是被妻子驅趕,且曾在情人節送花,只是妻子恰巧不在辦公室才沒收到,強調願不離不棄,耐心等候妻子氣消。
法官審理,根據丈夫2008年間傳送給妻子的電郵,內容提到「做錯事情了」、「我離家出走這麼長的時間」、「是我辜負了你」等語,認為丈夫是自行離家,且對妻子確有態度不佳,未面對溝通反而逃避情形。
法官認為,兩人僅共同生活半年,分居8年間未直接聯絡,僅有13封電子郵件往來,足見夫妻互相關愛之情已不存在,且在訴訟進行時,丈夫仍嚴厲指責妻子,顯然無心去理解妻子感受,認定丈夫應對婚姻破裂負較大責任,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