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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
【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0日電)台中市違規拖吊車輛從3月7日起將有新措施,如果車主在3小時內領回拖吊車,將可免付車輛保管費新台幣100元,市府今天表示,中市採取的免收保管費寬限時間是5都最長。
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的「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修正案,今天獲市政會議通過,新增違規被拖吊車輛如在車輛被拖吊進場3小時內領回,即可免付車輛保管費,這項新規定將從3月7日起實施。
交通局表示,台中市違規拖吊的移置費、保管費原就為5都最低,處理辦法修訂後,免收保管費的寬限時間也為5都最長。
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違規拖吊是為維護合法使用道路者的權益,不是為營利,交通局並不希望被拖吊車主荷包太傷,但為維持拖吊保管場土地空間的使用效率,3小時後收取保管費的機制仍需存在。
現行違規拖吊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中汽車移置費為每次800元、保管費每日100元;至於機車移置費每次100元、保管費每日50元,交通局說,收費標準都是5都最低者。
交通局表示,原本台中市對入場一定時間內領回沒有寬限期,但有民眾陳情反映,車輛遭違規拖吊後隨即趕到保管場,即須負擔1日的保管費,並不合理。
根據交通局統計去年違規移置保管領車紀錄,99%的移置保管車輛,車主會在3小時內領回,在不影響排除違規停車的拖吊目的下,考量遭拖吊民眾的感受,交通局特別在這次修法中新增3小時內免費保管的寬限期,相較目前台北市的30分鐘、新北市無、台南市2小時、高雄市1小時,台中市的寬限時間也是5都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