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8日電)由黃元基駕駛並搭載中國大陸交流團的遊覽車,昨晚在花蓮台11線翻覆造成34人輕重傷,花蓮警方在偵訊黃元基後,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這輛搭載32名大陸旅客的遊覽車約於昨晚6時10分,在台11線43K處路段,撞上山壁護牆後翻覆在車道上,造成34人輕重傷,花蓮縣政府警察局鳳林分局昨晚勘驗現場,並偵訊司機黃元基釐清事故發生的原因。
警方在完成初步調查後,於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鳳林分局長江東成表示,經調閱遊覽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資料後發現,肇事時的車速高達93公里,而當地路段的速限為50公里,肇事遊覽車明顯超速43公里。
江東成指出,黃元基是於民國90年5月考取大客車執照,並未發生重大的違規事件,他駕駛大型遊覽車並非靠行,而是受僱遊覽車公司擔任編制內司機職務。
黃元基的證照和相關駕車表現並沒有很大的問題,肇事遊覽車的車況也維持得不錯,甚至輪胎最近才剛換過,但江東成說,肇事的這輛遊覽車車齡達12.5年,已超過車齡須在10年以下的相關規定,這部分將函送交通部觀光局處理。
警方昨天漏夜偵訊後,於今天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把遊覽車司機黃元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