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威,徐州彭城人,他生得姿貌魁偉,頗以幹練有勇略見稱。武德元年,他跟隨李密一起歸唐。唐高祖授他為左武侯將軍,封滕縣公。貞觀初年,歷任大理、太僕二卿。為政,以廉平著稱。後遷刑部尚書,卒贈禮部尚書。
有一次,唐太宗詢問大理卿劉德威說:「最近,我發現刑法律條,在執行中有些苛刻。這是甚麼原因造成的呢?」
劉德威回答說:「這實在是由於君主決定的,由不得臣子。君主喜好寬仁就寬仁,喜好嚴厲就嚴厲。律文規定:執行過嚴,所產生的過失,降三級;執刑寬鬆不當,降五等。現在卻與此相反,失入者沒有罪(官員判斷錯誤,犯人罪輕而罰重者,辦事官沒有罪),失出者則得到懲罰(官員判案錯誤,犯人罪重而罰輕者,辦事官則必受懲罰),所以官吏各自憐愛自己,便想嚴格執行刑律。這是懼怕有罪所導致的。」
劉德威把這種執法中的過失,都歸咎到皇帝身上,一點也沒有自省的意思。別人聽了都覺得他的話,講得太過頭了。但是,唐太宗聽了劉德威所講的原因,卻完全接受了他的看法——「太宗深納其言」 。
(事據唐代劉肅《大唐新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