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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生償還公費 台教部統一核定

【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5日電)公費師培生因重大疾病導致肄業或服務期限不足,得免償還公費,但各地認定標準可能不一。教育部今天表示,如輕微精神疾病認定較困難,為避免疑慮,將改由教育部統一核定。

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案,修正條文中將師培公費生肄業或分發服務期限屆滿前,因重大疾病免償還公費的認定權責由地方主管機關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此外,新增公費生在原分發服務學校最低年限不得低於3年的規定。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表示,過去曾接到詢問,如輕微的強迫症、精神官能症等疾病是否屬重大疾病,考量到部分疾病認定不易,也擔心地方政府標準寬鬆不一會引起疑慮,因此改由教育部統一核定,讓標準更嚴謹,教育部也會參考醫院證明和衛生署的重大疾病表進行認定。

在服務年限部分,中教司表示,原規定公費生服務年限為受領公費的年數,但101年學度開始試辦師培公費生碩士專班,受領公費只有2年;為穩定偏鄉師資來源,並參考國外初任老師的服務年數,因此和地方政府、師培大學討論後,新增服務年限不得低於3年的規定。

中教司表示,師培公費生碩士專班將於101學年度開始入學,而招生簡章上也已註明服務年限以最新公布的辦法為準,因此學生在入學前就會得知服務年限修改的規定,相信不會影響到學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