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4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天麟多次與官司纏身的前立法委員何智輝飲宴,並與女子發生婚外情,今天以12票對1票,通過彈劾林天麟,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彈劾審查會通過監委劉玉山、杜善良提案、彈劾林天麟。彈劾案文指出,林天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檢察官參與飲宴應酬及從事商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彈劾案文說,民國96、97年間,何智輝涉多起貪污案件,被台北地檢署等機關偵辦,何智輝為擺脫檢察官偵查,委託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蔡光治,轉請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林天麟刺探消息及關說承辦檢察官。
彈劾案文表示,林天麟答應幫忙,並利用他與蔡光治是同巷鄰居機會,常以下午「丟垃圾」為暗語,相約在住處巷內商討交換訊息。
彈劾案文指出,最高法院檢察署、台北地檢署執行「正己專案」蒐證發現,林天麟與何智輝、蔡光治等人,在天成飯店等處餐敘10次,雖曾試圖為何智輝打探及關說,但因得知承辦檢察官個性正直,且是不熟識的對象,遲遲不敢接觸,直到99年7月何智輝行賄法官弊案爆發,林天麟仍不敢向承辦檢察官關說。
彈劾案文說,林天麟在監察院約詢時聲稱,不知何智輝涉及多起貪污案件,但查案監委認為,96、97年間,媒體多次報導何智輝涉重大貪瀆案件,林天麟說詞不足採信;另外,監委調查發現,林天麟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損及司法形象,違失事證明確。
監察院下午透過網路公布彈劾案文,但未依慣例開記者會,引發質疑。依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規定,「經審查會決定成立並公布的案件,監察業務處應即將提案彈劾函文傳真懲戒機關,並由審查會主席與提案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
劉玉山下午在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議前受訪表示,行程太多,才沒開記者會,另外,林天麟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最重可「撤職」處分。